1、本月购进的商品,月末尚未收到的要暂估入账;2、登记入账的金额既不是含税金额或不含税金额,而是暂估金额;3、收到发票月份,先冲销原暂估入账分录,按发票金额编制分录,登记入账。4、这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没关系。
如果是会计账务处理,货到发票未到的,月末按不含税价评估入账,次月冲转,收到发票按正常入账。评估入账了,成本也就在本月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