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充分的理由。如: 媳妇与婆婆同名,女婿与岳父同名,有悖于伦理关系,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心理影响的,一般会受理。 同班同学姓名一模一样,对日常学习与升学造成影响的(这种例子本人没有经历)。 上面的例子只是上述法规没有提及的。可有N条理由,越严重越容易获得批准。 2.没有充分理由的,制造理由。具体我就不说了。 只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可以陈述为上学期间虽然是使用户口上的名字,但是同学日常称呼和工作后社会交际中一直使用欲改之名。要让户籍管理人员认定你的欲改之名已经在你个人生活学习与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影响。 3.如果没有十分把握的理由,那你需要托人办事了。 最好自己的亲戚是派出所所长或者是县公安局局长,因为改名审批权最低级别就是县级公安局正局长。由派出所盖章同意修改,说明申请事由属实,由派出所所长递交县公安局局长签字审批比较容易通过。 5.最后就是等待了,一般时间不长,能不能改就给你答复了。修改成功后,你原来的名字在户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户口本到派出所打印一张变更后的户口页,花几块钱。然后申领一张新身份证。以后你就业、银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时候,你需要拿户口本当证明。 6.托熟人不建议行贿,你是成年人,自己办事要自己负责哦。(不过说实在的,有人想花1万元改名都找不到路子,你如果找到路子,请吃顿饭还是要的吧。决定你是申请能不能变为现实的人就是县级公安局局长了。犯过法蹲过号子的就不要尝试了,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