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至少保存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至少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