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能拿到就职的证明吗?既然她叫你回去,那就回去咯。回去把就职的证明拿到,顺便去劳动仲裁那里去告她。
本来不想给这样的答案给你的,但是我觉得那个老板目的实在太明显了,她就是不想给工资你。这样的人不给个警告她不行!
首先回去上班,把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拿到手,其他的包括了花名册、公司排班表等等如果能拿得到,多多益善。然后去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投诉她,尽量不要告了,告的话对你的影响也不小,如果你还想在当地找工作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没签合同的,公司将按每月两倍的工资赔偿的。你不但能拿到工资,而且还翻倍。
最后紧记一点,如果你要告她,不要再“自动离职”了,否则你再也告不到了,等一切都搞定了,告完了,工资拿到了再走。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于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