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的事

2025-03-09 21:00: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为求赏,原因帮忙!

1.“同一个人,做人身意外伤害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评定的伤残等级会不一样吗?”
确实如此!人身意外伤害案件,通常是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而工伤伤残案件,通常是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劳动政策和各地的劳动法规作为处理的依据。

比较一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难看出——

A.《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两个标准是不对应的。

例如,“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符合第i(23)规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等级,
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则不构成伤残等级,即便最为贴近的也不过是“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的十级伤残。

再如,“青年脾切除”构成六级工伤伤残。“脾切除”构成八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具体的标准,不赘述,楼主可以自己查询)。

可见,同一人、同一伤情,两种标准鉴定结果,不同结论!
一般来说,工伤的鉴定的标准较为松(容易确定为较高等级的伤残),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标准较严(比较不容易确定伤残等级,或者只能确定较低等级的伤残)。

2.“赔偿金额也不一样吗?哪个赔偿多点?”
两种赔偿的计算方法,所得的赔偿金额肯定不一样(即便一样也是个案的巧合,不是普遍的)。
假定是同等级的伤残结论(一般来讲不可能的,只有事故导致死亡才有可能是同等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意外伤害)案件的赔偿数额较高些,工伤事故赔偿较低些。例如,事故致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工伤死亡赔偿,则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大致折算最高不过五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额”。

鄙人根据以往处理的业务中,据测算,工伤赔偿数的低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而且,伤残等级越高的,差距越大(道理很简单,在正常情况下,工伤赔偿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相当于国家出钱救济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不会标准太高,否则,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统筹帐户资金压力很大的!)基本趋势是:工伤伤残容易评定较高的伤残等级,但实际赔偿数额低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较难于评定伤残等级(或者较高的伤残等级),但实际赔偿数额高一些。
所以,在单位遭遇事故造成职工受伤或者死亡的,单位更愿意选择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赔偿数额相对较低,不愿意按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意外损害赔偿处理。

当然,须要说明,这种测算,仅仅是参考作用,最为恰当的方式,应当是就个案进行测算。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回答2:

回答3:

评定标准是一样的,但可能评定的机构不一样略有差别,但一般不会,但赔偿是不同的标准,要看伤残级别了

回答4:

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可以作二个诉要求赔偿。

回答5:

找熟人打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