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传债务人,债务人不到位法院会怎样处理?

2025-02-22 22: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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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传债务人,债务人不到的,法院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