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天原告方由于某些原因迟到半个小时就属于自动撤诉吗?
答:
当天原告方由于某些原因迟到半个小时,法院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现实一例:
原告在民事开庭20分钟才到庭,主审法官表示刚才已劝被告和被告律师等原告15分钟,被告和代理律师现在不原谅你,拟按自动撤诉。
原告表示第一次打官司不了解、交通路堵、又接工作手机、到了法院不熟悉法庭房间位置,耽误一会,望宽容。
法官让原告现当庭争取被告方谅解。被告代理律师抗议。主审法官决定按自动撤诉,原告所预付2千元诉讼费不退。书记员附和这是法规明文规定的,“按自动”的不退诉讼费。让原告签上述庭审记录,原告拒签。庭外,法官向原告表示被告律师在场,无奈只能这样裁定。
过一周后出书面裁定书认定原告无故不到庭(没写“迟到”),按自动撤诉收费。
【答案】(1)“小林给生病的爸爸做早饭”,体现了小林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就是对父母的尊敬、侍奉和赡养,从小事做起。关爱他人要先从关爱父母做起。(3分)(2)“小林认为好朋友不讲义气”是不懂得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坦诚的,在原则面前一定要坚定。关爱他人要坚持交友讲原则。(3分)(3)“小林冒然闯进教室,和老师顶撞”是没有礼貌待师的表现;“小林在面对老师批评时当众顶撞老师”,是没有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的表现,老师的批评时鞭策,期待,也是鼓励,应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利于师生之间的交往。关爱他人要求我们应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尊重老师,礼貌待师。(4分)(评分说明:本小题共10分,其中①②点材料1分,观点1分,点题1分;③材料1分,观点2分,点题1分)【答案解析】试题分析:材料中小林与他人的交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与父母、与朋友、与老师。与父母交往中要懂得孝敬父母必须落实到具体行为之中,要从小事做起。“小林给生病的爸爸做早饭”,是孝敬父母的表现。与朋友交往中,不懂得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坦诚的,在原则面前一定要坚定,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维持所谓的友谊。与老师交往中,受到批评,要虚心接受,有错即改。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生活中老师有时候也会犯错,也会误解我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正确的做法就主动和老师沟通,解释清楚,化解矛盾。考点:关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