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不是小产权房。 2.原房主已办理了分证,并丢失了,可由原户主登报挂失(由原户主到国土局查阅档案并由当地国土局指定媒体),到期后再到国土局补办原证,再进行过户。 3.如果没有办理过分证,则必有总证的原证,经国土局许可进行分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