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又,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提供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的平台众多,他们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用户虽方向相同、但又有所不同,为了抓住用户,第三方平台一般有精准的产品定位、专业的服务、完善的产品体系,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阶段性的电子签约需求。
契约锁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条文规定搭建电子合同平台。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信息加密等各项技术手段为用户实现安全、快捷的签署产品与服务,产品经过数次迭代与打磨,为用户提供电子签名应用、物理印章管控一体化服务。在电子合同有效性上,已获得司法鉴定与法院认可。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而电子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通过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订立,二是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这样的电子合同才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法大大采用人脸生物科技识别、银行卡要素等多重技术手段实名认证,确保颁发电子签名为专人所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法大大采用加密登陆,预留手机随机动态密码确保签署行为为签署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大大采用国家权威机构颁发CA证书,并确保证书指纹唯一性型,使篡改无效并可识别签名真实有效性;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大大平台的合同文档转换为防篡改PDF,加盖国家授时中心时间戳,并由权威司法鉴定中心、法大大双方联合存证,合同真实性可校验。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对《电子签名法》进行解读,总结为三大要素:
1合同主体可信;2合同签署行为真实有效;3签名或签署的电子合同不可被篡改。
上上签主要采用实名认证方式确保主体真实,以签约密码、短信校验码、活体识别等方式确保签署意愿,以数字证书+时间戳来保证合同不被篡改。在用户签署合同时,用户的电子签名中包含带有个人实名信息的数字证书、时间戳证书,数字证书+时间戳可以证明该电子合同为某人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签署。因此证明合同签署双方身份真实、时间具体,结果未篡改,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一种书面形式,在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电子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须符合:(1)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电子合同当事人真实的表现了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与表现行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即电子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明确且可能,即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需明确且具有可履行性。
除此之外,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还需满足其他要求,即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起到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建议选择靠谱的电子合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