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扩展资料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一、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票据的功能有: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扩展资料:
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今后所有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被纳入改革范围,电子票据将取代纸质票据,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改革前,单位或个人向执收单位缴款后,执收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向其开具全省统一的纸质财政票据,但由于系统功能较单一,且未与财政国库和银行联网,
导致票据与资金核对困难,执收项目及资金收缴难于监控,财政票据使用和非税收缴过程中出现一些类似利用虚假医疗票据骗取医保的问题,个别问题甚至屡禁不止。
为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这些问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成上线,并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市、县(区)开展改革试点。一年多的试运行,改革推进顺利,系统运行稳定,社会各界反馈良好,全省推广条件基本成熟。
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缴款方式,改革执行多渠道缴款方式:除可以在代理银行缴款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已对接省政府政务服务网,
并开通了银行网关支付、聚合支付、支付宝等资金收缴渠道;在省政府“赣服通”开设了非税收缴服务专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通过支付宝客户端缴款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的功能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流通作用。《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