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利息应当在劳动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要求给付补尝金最后截止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诉讼期间应当计算利息,但是不需要双倍支付。
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从仲裁书下发之日开始算起的,因为在仲裁之后,才有得两万块钱给你,这两万块钱肯定对你的赔偿是够了的。他没有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而造成拖延,那就可以要求支付利息了。
二审你还是会赢的,但是利息还是免了。
不能申请给付利息,申请执行时以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准,不能超出,如2万元不按裁决确定的时间给付,可要求给付迟延履行金。
希望龙广律师事务所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仲裁书上如果没提利息,可能就不好写利息,另外法律救济期内的利息,好像也没太有利的证据支撑。但从二审判决的给付日到受理强制执行日的利息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