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以后,公证遗嘱的效力的确不是最优的了,立下多份遗嘱的,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民法典生效之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更高,在我国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即使遗嘱已经公正,但遗嘱人之后所做的生效的其他形式的与公正遗嘱不一致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