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异地一般是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虽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但公民确有正当事由,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视情出具,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
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不受理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提出的申请,以及公民针对他人提出的申请。
异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方法如下:
1. 办跨省无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在户藉地派出所。
2. 可以委托他人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代开,办理的具体事宜可以先打电话到当地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
3. 也可以先咨询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派出所、公安局,因为不同地区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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