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借款与索贿的方法有:(一)考察主体双方地位关系。民事借贷关系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双方一般为平等民事主体;二是具有明显的民间互助互利性。而“借款”型受贿犯罪中,借贷双方往往具有某种职务或业务上的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或具有特定关系里的地位差别。(二)考察主体双方交往情况。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间进行,双方往往保持有日常交往和接触,或者有经济上的来往。如果双方关系一般,日常很少往来甚至是初次交往,出借方就慷慨解囊,尤其在借款数额较大且没有打借条的情况下,其正常民事借贷的说法就值得怀疑。(三)考察出借方是否请托借入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一、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指纹
指纹是具有独特性的,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十年前的借条,如果保存完好,没有污损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鉴定的。
如果是复印件,如果指纹不满足条件需要提供原件,才可以进行受理鉴定,如果条件吻合,符合鉴定条件,那么可以作为检材。
一般情况下,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但在某些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也就是说,借条是伪造的,不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如何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呢?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不满足数额的不构成犯罪。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