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在咸阳宫前摆酒,然后让七十个博士上前祝寿。那时候的博士那是名副其实的博学之士。
一位叫周青臣的大臣向秦始皇拍马屁说,陛下,秦地以前不过方圆千里,现在仗着陛下的威德,拥有了天下,改诸侯为郡县,百姓安居乐业,不用再担心打仗,这都是陛下您的功劳啊。秦始皇听了,很开心。
齐国的一个博士淳于越说,微臣听说以前的殷商和周朝都是封子弟功臣为诸侯,这样就可以相互辅助。现在不学习古人,而揸自改成郡县制,恐怕不会长久啊。周青臣这个人,阿谀奉承,不是忠臣。秦始皇听了,就让大臣们讨论这件事。
丞相李斯说,陛下开创大业,是万世之功,这些臭儒生们如何会懂?以前诸侯都在的时候,整天找一些纵横家、说客来往鼓动人心。这其实就是天下大乱的源头。我请求陛下下令,把诸侯国的历史都给烧了,除了博士们,天下百姓家里的所有《诗》《书》百家语,都烧掉。
只留下那些医药、种树、占卜的书籍。百姓想学法律,就找官吏当老师。有敢说《诗》《书》的,通通斩首。有谁敢拿古代讽刺现代,就灭他的九族。秦始皇说,好。于是,焚书运动就开始了。
由此可见,焚书的主要原因是儒生不赞成郡县制,而赞成分封制。而它的始作俑者,正是郡县制的倡导者"一丞相李斯。但书并不是全部烧掉了,朝廷里都有备份。因为他要的效果是“以愚黔首”,不准老百姓读,但博士是可以读的,统治阶层都可以读。
如果他们也不读,那岂不是和老百姓一个样了。而且所谓的百家语,也不是通常认为的诸子百家的文章,而是纵横家的文章。这些人的言论对干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的威胁最大,从后来道家、儒家、墨家、名家的经典流传度来看,当时并未焚毁。
有可能焚毁百家之书的,倒是后来的大英雄项羽。因为他进了咸阳之后,放火烧阿房宫,大火三月不灭,如果说焚书,他才是焚书的祸首,至于坑儒,则更是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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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实质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
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一、周、淳之争与焚书坑儒事件的历史过程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长官) 周青臣乘机捧场称赞秦始皇:“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听后喜形于色。博士齐人淳于越当即加以驳斥:“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 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历史上把这次廷争称为周、淳之争。秦始皇将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去议论。时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扩大事态,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诸生”及私学。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言论,称述“五帝不相变,三代不相袭”,自古因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随之改变。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指责当世,惑乱百姓,他们以“私学”诋毁“法教”,指责朝政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甚至造谣诽谤。这种现象如不禁止,必将削弱皇帝的权威,臣下结成反对的派别。
于是李斯建议道:“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私学,焚《诗》、《书》,实行文化专制的政策。于是在秦代首都咸阳纵起了焚书的烈火,接着这样的烈火在全国各郡或先或后被点燃了,而且在一个月内没有熄灭过。在这遍及全国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国古典文献,除自然科学(医药、种树)
及神学(卜筮文献) 以外,几乎全都变成了黑炭。
焚书事件发生后,对政府不信任与离心者越来越明显表现出来。公元前212 年,有两个替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仙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由于明知仙药是根本没有的,他们无非是借此骗取富贵,时间长了骗局终归要暴露,按照秦朝所献秦始皇验方不灵就要被处死的规定,两位方士恐怕逃不脱一死。于是他们散布了秦始皇一系列专制独裁的过失,借口不能给这样的人求仙药而溜之大吉。秦始皇听到这个消息极为恼怒,因为他为求仙药给了这些方士巨万资财,不但没有人为他寻到仙药,而且还说他的坏话,又加上首都咸阳的儒生也有人散布妖言迷惑民众,于是秦始皇派人普遍严加审问,儒生们相互告发,牵连到四百六十多个儒生,这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全被抓去活埋。历史上把这一事件与焚书事件连起来统称为“焚书坑儒”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诸子百家“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和方士坑杀,史称“坑儒”。
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焚书坑儒有什么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