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宋教仁,外加另一个叫陈其美。
【民国国旗】用红、黄、蓝、白、黑之五色旗,以顺中国历史上之习惯,且含五族共和之义(宋教仁、陈其美主张)。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决议: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国旗。理由一是:红、黄、蓝、白、黑五色分别代表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即所谓“五族共和”。理由二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在南京,而南京起义时也是用的五色旗。
1907年,杨度也从国家视野下,做出类似阐释:“今中国之二十一行省,以及内外蒙古、回部、西藏,未尝有一焉不以为中国之土……汉、满、蒙、回、藏等族,同处一政府之下,为一国之国民。”杨度认为,狭隘的大汉族复仇主义只会造成国家的分裂,亡国是唯一的结局。多年以来,关于革命派与立宪派的论战,教科书的书写总是给人以刻板印象,即:革命派以摧枯拉朽之势取得完胜!殊不知,立宪派的很多思想,亦具有相当的时代价值,并对革命派发生重要影响,尤其体现在民族观念这一点上。当然,尽管孙中山不是“五族共和”的首倡者,却是发扬光大者,或者叫最终确立者,同样功不可没!
1。孙中山
孙中山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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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