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是曲的一部分
和声的三个作用:①声部的组合作用。在统一的和声基础上,各声部相互组合成为协调的整体。②乐曲的结构作用。通过和声进行、收束式、调性布局等在构成曲式方面起重要作用。③内容的表现作用。通过和声的色彩、织体以及配合其他因素,塑造音乐形象、表现音乐内容。
和声的部分是由作曲人一起写出来的,与各主声部组成一个整体。
也不是没有歌都有和声的,根据曲的需要来看要不要加入和声。在调性音乐中,和声同时具有功能性与色彩性的意义。
和声不是作曲的一部分,一般的流行歌曲只写主声部。
和声是歌手自己或编曲的人编上去的,也要看歌曲是否需要。所以也不是每首歌都有和声。
问的是伴唱的和声吧
看旋律的需要
要是声音薄或者伴奏简单 需要和声来拖后主旋律 或者造成排列上的不规则美感
就需要加和声
可以作曲者写 也可以由编曲的人来写 也可以专门单独找别人来写和声
和声是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就作曲理论的一般观 念而论,和声是与对位(即通常所说的“复调”)相对应的技术范畴。在十九世纪末以前一百多年的音乐实践中,和声一直被看成是对位的基础。
和声具有色彩功能与结构功能两种基本属性。
色彩功能即和声的音响作用。在音乐中,和声凭借这种功能,或独立地或同其他因素协同地参与音乐表现。
结构功能是指和声对音乐形式构成方面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音高纵向结合的 组织作用;(2)确立或瓦解调性、调式的作用;(3)发展或终止某一结构的作用。两种功能的对立统一,是和声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它决定着和声风格的历史演变以至 每一和声现象的面貌特征。
大小调和声
大小调和声,是建立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小调基础之上的一种和声体系。大小调音阶各音之间的关系,决定着这个体系基本语汇的构成以及应用的逻辑。大小调和声使用的和弦,是按三度叠置的原则结合起来的。这个原则已被音乐物理学证明与泛音列枣反映发声物体振动规律的音高系列有直接联系。
作为一种历史风格,大小调和声曾盛行于欧洲巴罗克至浪漫主义阶段的音乐实践,是为巴赫、莫扎特、贝多芬、瓦格纳等音乐家共同运用并为之不断创新发展的和声体系。到了十九世纪和声又分自然音体系与半音体系。这既是同一体系不同历史阶段风格特征的表现,也是和声学由浅入深两个阶段的标志。瓦格纳之后,大小调和声在音乐中的统治地位,虽然因为德彪西为代表的和声革新浪潮的冲击而让位于其他的写作风格;但作为一种高度成熟的体系、一种客观存在于大部分已有音乐文献之中的创作原则,它仍然在相当广泛的领域中继续发挥作用。一般的音乐教育都把它作为基础课程之一;对于作曲家、指挥家和音乐学家的培养,这更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为数不少的一批作曲家,仍然部分地、甚至全部地采用大小调和声技法进行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