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银行工作人员素质过低。
新的国际结算L/C600规定,字母少了,标点少了,不得作为拒付理由,何况你们是收款呢?
再一个问题,你的想法不好,行不通的。新的条例规定,出口以后,还有个备案手续,有个外汇备查问题的。
第三,假设外汇不回来,你如何核销呢?
第四,假如是出口退税产品,还得退税呢,在规定期限,不能申报退税,就需要交纳增值税了的。
所以,建议:拿上600让银行的人看,下次换银行好了。
keyi
绝对不可以,违反了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属于逃汇行为,要处罚的。而且销售的货物无法核销,外管局会发现的。
不可以,你是从国内发出的货物开的票,国外客户按票据付款。除非你的发票是从总公司开的
首先不可以汇在美国的总部
货物是在中国出去的
必须汇到中国公司
否则你永远挂着未付款税务部门也要找的
银行方面是这样的
只要有一个标点不正确
就不能入账
到哪都是这样
还是应该让你们的业务财务人员
统一弄清楚国内账户
这样客户也就不会再出现由于受款人填写错误无法进账了
该换外币银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