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二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耕地),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至于二轮承包结束后,从理论上说,行政村应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但到时国家具体是什么政策,不好判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995年分地期限是30年到2025年止。2026年以后还怎么办中央现在也没有准一定,到时看情况。可能是不再分地了,要归种粮大户
再分的可能性不大!
国家对三十年人口生与死不得调整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