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儿子名义审批的宅基地盖房女儿有权继承吗

2025-03-01 0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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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土地使用权本来是以儿子的名义申请的,女儿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和财产的一部分的权利。除非父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儿女才可以顺理成章,因为房子和宅基地是不可分割的。

回答2:

  1. 房随地走,宅基地使用权以谁的名义登记则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

  2. 如果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则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女儿无权继承。

  3. 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可能成为村集体成员的遗产。

回答3:

农村的宅基地是村委会分给农村户籍人口的用于建设房屋的住宅用地,一般来说是只要有需要就可以得到,相互之间也可以转让,依照现在的情况,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房屋和地是不同的,既然房屋不是父母所建,而是由儿子所建,那么女儿只对宅基地享有继承权,对儿子所建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回答4: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不是一回事。即使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属于儿子,但正常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中属于父母的部分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除非父母通过遗嘱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又另当别论。

回答5:

如果房产证是儿子名字,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与女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