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没有甲方公章和签字定金能退吗

2025-03-13 02:13: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要看定金的性质,如果是订约定金,不签协议是不退的,其他性质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

回答2:

在大多数城市中,选到满意的楼盘是相当困难的,热门楼盘一般都会引起购房者的抢购,而开发商为了尽快出售,锁定目标用户,也会搞一些促销措施,比如常见的房屋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又没有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后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均没有构成单方面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4、开发商提高购房门槛形成单方面违约,此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签完认购书后,开发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提高购房门槛,比如某些开发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义的收费项目,认购的房屋被其他购房者买走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签购房合同。这属于开发商方面的单方面违约,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该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必要,可以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指导。

回答3:

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回答4:

那您怎么证明和甲方有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