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的历史沿革

2025-04-30 07:38:4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距今(2008年12月29日)约35000年,人类祖先完成了进化。有人类便有纠纷,有纠纷便有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
在旧石器时代,生产力低下,社会组织简单,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正式的政治机构和僧侣集团。人们各自结成自治集团,熟悉宗教仪式的老人被推为司仪,狩猎技术出众的年青人当选为狩猎集团首领,但未出现公认的强制性权力。社会组织的实质是协作,家庭和集团皆为相互协作的团体,共同为生存而斗争,包括与自然的斗争,与其他部落因世仇和争夺资源的斗争。这就是私力救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对自然的恐惧导致原始宗教的产生,但未出现完全脱离生产活动的巫师。
新石器时代,农业革命带来了定居的生活方式,村庄取代流浪团体成为人类基本的社会单位,此后又发生农业移民和人口爆炸。有些部落开始出现强有力的首领和原始贵族,部落政治组织逐渐产生。当时,部落政治组织、首领和巫师在村庄或集团内部具有一定的纠纷解决功能,但集团内部几乎不存在较大的冲突。 大约公元前2000年,游牧民入侵欧亚大陆,欧亚大陆的古文明逐渐过渡到古典文明,包括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古希腊被誉为西方文明的摇篮,它是欧洲最早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奴隶制国家和法律的地区。古希腊早期私力救济盛行,但公力救济逐渐产生,后来演变为相对完备的司法制度。
古希腊由若干城邦组成,在从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的过程中,各城邦普遍进行法典编纂活动,通过借鉴埃及、迦太基、西亚诸国法律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并对罗马法产生一定影响,但未形成统一的法律。在诸城邦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而法律制度的发达尤以雅典为代表。雅典最初实行君主政体,后让位于由九个执政官主持的寡头政治。 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征服了地中海沿岸旧帝国的行省、马其顿和埃及。前146年阿卡亚同盟反对罗马的起义失败,罗马时代由此开始。从罗马建国到优帝主持编撰法典,一千余年期间,罗马诉讼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非常程序三个时期。大约在公元前2世纪,从法定诉讼形式为主逐渐过渡到程式诉讼,其后到公元3世纪末,以实行程式诉讼形式为主并向非常程序过渡,此后完全施行非常程序。
罗马时代私力救济依然盛行。罗马诉讼程序的发展——从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到非常程序,就是一部从私力救济走向公力救济、从私力救济占重要地位到比较完全的公力救济的发展史。 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演变,从蒸汽时代到电气时代至原子时代一直发展到信息时代,私力救济在现代法治社会也广泛存在,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选择私力救济而不是诉诸司法程序,法律解决并不是唯一的甚至可能不是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最终解决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但司法最终解决不等于唯一解决,而是一种有条件的解决,只有社会纠纷达到一定的条件或标准后,才会纳入司法的视野。有些私力救济经过长期的演化已经形成一定的习惯和规范,这种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法”有时侯更富于效率,也不损害公正,“法律以外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也可能形成社会秩序与和平。”
私力救济是最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产生于私力救济的夹缝中,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演变是一个漫长而交错的过程。两者长期并存,既对立冲突,也交错互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私力救济在法律的阴影下,在法律和公力救济中也有私力救济的影子,私力救济中有“公力”因素,公力救济中有“私力”因素,其间存在一种融合两者特征的社会型救济,如调解和仲裁。第三,两者相互转化,一方面是私力救济的法律化,许多私力救济逐渐被纳入法律框架,另一方面是公力救济的私人化该由国家垄断的司法存在私人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