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小舅舅已经过寄(送养)给了你小外公,还办理了户口登记,可以认为办理了合法手续。
那么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岩携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高昌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戚枣扒立而消除。
由此可见,你小舅舅没有义务抚养你外公。
不过你妈妈有这个抚养你外公的义务,不是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话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一,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1,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用亲情感化等;
2,如果协商无效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赡养的相关规定: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仔族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梁运、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6,《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橡戚梁,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8,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户口已经落在了小外公的名下,说明抚养关系已经成立,这样就与你外公在法律上断绝了父子关系,双方敏档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蠢肢因袭,你小舅在法桥扮律上没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但在道义上应该给付。
只有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才算在法律上与亲生父母没有了关系,如果没有法律手续的话,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没毕高有依据法律程序段庆进行的收养关系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虽然小舅舅送手燃尺给小外公,但在法律上他仍然有赡养外公和外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