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按撤诉处理 还能再起诉吗

2024-12-02 1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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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另外,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歼迟、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起诉,但要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正友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氏清李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回答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坦薯团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手清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按撤诉处让橘理后,是不能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