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对消费者销售商品,通常以价税合并定价方式,因此在计算销售额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00×3000÷(1+17%)×17%=87179.49元。
管我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