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等要素。财政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运行良好,GDP和财政收入都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但是由于两者不存在直接的、数量的对应关系,所以财政收入与GDP可能并不保持同步增长,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计算的价格不同
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使用现价计算,而GDP增速使用可比价计算,剔除了价格因素。
此外,财政收入增速还受到宏观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水平的影响。
(2) 构成内容不同
首先,从税收角度分析,纳入GDP核算范围的产业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带来税收的增加值,如工业增加值、批零餐饮业增加值等;二是减免税收的增加值,如农业增加值;三是基本无税的增加值,如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增加值。
其次,不同行业的税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资源开发行业的税率高于制造业,第二产业税率高于第三产业。因此,产业结构不同,行业发展水平不均衡,都会造成税收与GDP对应关系的偏差。近年来,我国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一直保持比较高的增速,房地产、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也很快,正是这些税赋水平比较高的行业带动了税收的持续高速增长。
(3) 部分税种与GDP关系不大
GDP强调的是一个生产的概念,反映了全社会经济总量和规模的扩大;而财政收入强调的是一个收入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中流转税的税基是应税生产活动,因此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与相应行业的增加值关系十分密切;但是主要对经济存量进行征税的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则与GDP没有直接对应关系或关系不大。
(4) 统计周期不同
GDP核算当期生产活动成果,包括半成品以及成品(不论是否销售)。而财政收入是当期实际入库数,因为半成品和未售成品并不产生当期税收收入,并且由于纳税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已售产品纳税和退税环节均存在时滞,部分可能会推迟到下一个统计周期。
(5) 核算依据不同
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出口货物退税等税种存在跨国家(或地区)纳税情况,造成纳税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分离。GDP核算对象是一国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而财政收入是按一国实际入库税款统计。具体来说,在GDP支出法核算中,净出口额为出口减去进口,即出口额是增项,进口额是减项。而在财政收入统计中,进口提供的进口税收额(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总收入是增项,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有关;出口带来的出口退税额对总收入却是减项,与国家采取的出口退税率成正比。由此可见,一国(或地区)的开放程度越高,其GDP和财政收入在进出口环节核算的差异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