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际控制人认定为是已故的老板,那估计是不行了。但是反过来,如果一开始就认定为是家族控制,老板和子女是一致行动人,我觉得还有机会解释清楚。毕竟楼主说子女是高管并且持股的
和这个案例有些类似地方:某拟上市公司,夫妻共同持股比例在51%以上,共同控制公司。报告期内,父亲将部分股权转给女儿,导致夫妻持股比例在35%左右。女儿不在公司任高管。这是否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呢?通常夫妻当然认定成实际控制人,而子女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请各位大侠讨论。
这里面存在几个问题:①去世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的可能(如夫妻、家族)?②去世后的股权继承情况,盛通股份和恒基达鑫作为继承方之子女均未成年,其股权均由其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