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你的问题描述当中,在法律层面上,你不算包工头了,因为你有了一个公司,那么你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是负责人,我不明白的事是你让两个工人走的,还是说你的领导或者快递公司领导让两个工人走的。那两个工人走的却是违背了劳动法相关的法律,但是你可以以某些方式或者说以调解的方式叫两位工人离开,这是比较好一点的,而且你自己开的公司,只有你自己能够决定两位工人的走与留,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那么你可以申请公司倒闭,再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在现实社会当中,有很多工作都是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这个也很正常,并且你就三个人的小公司,就你一个老板,这个从情理方面讲是可以理解的。对方将你进行起诉,你可以进行答辩,并且在辩解的过程中,愿意给予对方一人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补偿。估计一个人给个1500就差不多了。对方要求赔偿十万,这个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十万的赔偿,那么他们的诉讼费用应该是将近1000块了,你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以口头合同的形式作为解释吧。
公司让你成立空壳,这种事情怎么可以随便答应呢?各种手续不齐备,五脏不全,早晚要出问题。公司事先不给你安排,事后不帮你处理,等于是让你顶雷。去找你公司。
双倍工资的问题,必须证明对方要求交社保,但是你拒绝。这个举证责任在对方。
没合同自然不利,见招拆招吧。
既然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你注册了公司。既然公司也已经注册了,也和他们两个人产生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会受理他们的投诉。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会对你们进行相关的处罚。如果他们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你进行仲裁的话。你八成是会败诉的。对方如果持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到人民法院起诉,你是会被进行执行的。建议你们双方私下里做的谈一下。最好私了。如果他已经走到了人民法院的地步,你可以进行上诉。但是赢的希望很渺茫。
因为你有公司,两个司机确实在为你提供劳动。且你也付他们工资,所以你们有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能以货币方式代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不签订的,视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不仅涉及到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可能还涉及到支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