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叙述我没有完全理解,建议你再详细、明确的叙述一下你的问题
初步来看的话,如果排除财务算错的情况,有可能是因为你在概念上的理解错误。首先,一般人理解月薪高于3500要扣税。这里不是指税前工资高于3500就要扣。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税前扣除项-3500。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这么计算下来大于0,才需要扣税。所以你所说的“大部分人”有可能是属于虽然税前工资高于3500,但扣除税前扣除项后低于3500,所以他们是不用扣税的,而“个别人”税前工资略高,扣除税前扣除项后高于3500,所以需要交个税。其次,被扣税的人员实际薪资标准是否达到了雇佣时公司的承诺,这要看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合同上写税前工资,那你实际拿到手的肯定比合同上写的要少,因为要扣税,要扣社保公积金。如果合同上写的是税后工资,那你拿到手的金额才应该和合同上写的一致。
至于“单位收取个税”,这种行为一般不会有单位做。在个税上,单位只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收你那一点个税计入单位的收入不值当的。
大部分已达到了要扣个税的薪资范围的人员(但公司却没有扣个税)?这句什么意思 如果是单位扣了 而在税局反映出来没口 那就属于逃税了。应该不会的 还是要弄清楚情况。那几十块没什么意思吧对于单位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