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要准备材料: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常住户口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禁止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1个工作日内据实出具该居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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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参考资料:人民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百度百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要准备材料: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常住户口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禁止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1个工作日内据实出具该居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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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需派出所出示证明的条件
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
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统一的告知书式样。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家及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均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记录制度,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一项收费服务,而深圳为免费受理。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
一.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1. 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 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 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 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 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人条件:
1.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 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 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 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 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6. 其他合法的需要。
参考资料: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所以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1、公民个人需要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调查函、加盖有单位印章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及当事人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公民个人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公安机关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贯彻意见的通知》,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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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填写《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出具相应证明。对外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盖公安派出所行政章。
(二)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区分下列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违法犯罪记录,且有相关法律文书文本证明的,应当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安部下发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