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有驾照,外地好似社保有要求
有在七月的传说,不知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