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胤禟因以密语与其子通信被议罪;
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苏努、吴尔占等被革去黄带子,由宗人府除名;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将胤禩之妻革去“福晋”,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将其囚禁于宗人府,围筑高墙,身边留太监二人,本月间,令胤禩之妻自尽,焚尸扬灰;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先时皇三子弘时因事得罪,交与胤禩为子,本日雍正谕:“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胤禩之子,今胤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于胤祹,令其约束养赡。”次年,弘时被处死,削宗籍;
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简亲王雅尔江阿因“专惧胤禩、苏努等悖逆之徒”,被革去亲王;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旨曰:尔等乘便行文楚宗,将胤禟唐之名并伊子孙之名著伊自身书写;胤禩及其子之名亦著胤禩自行书写;本月十二日,胤禩自改其名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萨保”;五月十四日,将胤禟改名为“塞思黑”;
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禁锢贝子胤禵,其子白起甚属不堪,著与胤禵一处禁锢;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见诸王大臣,以长篇谕旨,历数胤禩、胤禟、胤禵等罪;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雍正将胤禩、胤禟、胤禵之罪状颁示全国,议胤禩罪状四十款,议胤禟罪状二十八款,议胤禵罪状十四款。
胤禩共有罪状四十款,主要有:欲谋杀胤礽,希图储位;与胤禵暗蓄刺客,谋为不轨;诡托矫廉,用胤禟之财收买人心;擅自销毁圣祖朱批折子,悖逆不敬;晋封亲王,出言怨诽;蒙恩委任,挟私怀诈,遇事播弄;庇护私人,谋集党羽,逆理昏乱,肆意刑赏;含刀发誓,显系诅咒;拘禁宗人府,全无恐惧,反有不愿全尸之语。雍正称其为“凶恶之性,古今罕闻”。 一纸诏令,铁板钉钉,胤禩一生就此被盖棺定论。叹,叹。
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胤禟因腹泄卒于保定。未几,
但是后来乾隆皇帝即位以后又为他的八叔/九叔和十叔平反昭雪,恢复了他们的名义/官职,权势和地位,并为他们歌功颂德。所以:历史从来都是胜利者写得。
先拘禁,正史记载最后是病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