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5-04-30 0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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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查看原帖>>

回答2:

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