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您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入职公司超过一年,公司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视为公司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如果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合同,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要求公司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的二倍工资,并可要求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以上,愿能帮到您啦.
谢谢.
可以要求补偿11个月的工资,只补一年的,第一个月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