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到国庆节和中秋节了,每当这个时候,就是举国欢庆和团圆的时候,而且今年国庆和中秋节碰到了一次,这是非常罕见的现象。
每当这个时候,大家想的都是放多少天假,毕竟国庆和中秋是中国法定的节假日,也是国家欢乐人民团圆的好日子,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很多人都会选择休假回家过节,但也有一部分特殊的人,因为工作原因离不开工作岗位,对此,很多人关心的是加班工资怎么算?毕竟本来是放假回家过节的时间,却因为公司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坚守自己的岗位,但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比如这几天的工资应该加倍,还要增加什么福利,这样才对得起在国庆中秋的时候加班。
很多人会考虑这个加班的工资会是多少,有一些消息传出这个国庆中秋的加班费是原来的三倍,也就是说国庆中秋的时候上班是你平时工资的三倍,对于这个比例,我还是比较满意的,虽然牺牲了回家过节的时间,但也相应的多挣了一些钱,特别是对一些异地工作的人,过国庆和中秋的时候,他们可能会因为地域的原因无法回家,而自己的工作岗位又离不开自己,最后选择留下来坚守自己的工作,但相应的只要加班工资的上涨,这样才愿意在这个过节的时候加班工作。
可能很多人认为,国庆中秋难得碰在一起,这样的好日子应该回家陪家人,但你要知道,中国有很多特殊的岗位不能够一下子缺太多的人,比如医院,机场,火车站等等,像这些地方都是要有人留守岗工作岗位的,这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能够在物质上给他们增加,让他们在过节的时候心里不至于太难受,也算是对国庆中秋加班的人的一种安慰吧。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应该按普通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假日加班的工作人员均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
最近有很多网友,疑问今年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正常来讲,按照国家工资标准,应该是按平常工资的三倍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