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程序首先不是必要的一个程序,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答辩或者不答辩。当你选择答辩,一般是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一一反驳,相关的证据材料是辅助性作用。在答辩递交的时候,可以选择3个月的补充材料期,如果选择了,可以在后面的限期3个月补充递交一次材料。
如果你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内容过于简介,不够具体,是有可能会被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的,这个时候需要你对答辩内容一一展开,具体论述。因此,如你所说,继续提供书面的答辩状是可以的。
另外答辩程序是给予自己的一次申辩机会,不做答辩的商标申请人,也有最终判定商标继续有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