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家禽都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检疫证明的。
依法所有动物离开产地都要申报检疫
切实加强种畜检疫,严格实行隔 离观察制度,防止疾病传入,是引种工作中必须认真重视的一环。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 求,国外或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 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经检疫合格的动 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 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 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 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因 而引进鸭种或异地购人鸭苗时,均要有相关部门的检疫证书,以证明 所引鸭种健康无病,且已按要求实施过异地引种时的消毒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