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我出了,法院费也出了,后来律师协商好了我不同意可以吗

2025-04-27 1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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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同意就让法院判决好了。律师协商需要征求n你的意见的。如果律师协商的结果对你有利或者差不多,建议就同意吧,省的麻烦。

回答2:

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劳动者必须认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聘请了律师,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案件,自然是获得了劳动者的授权,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劳动者必须接受。律师超越代理权利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可以向律师追偿。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