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除名和自离的区别

2025-05-01 0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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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回答2: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经批评教育无效;
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3: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