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建设完善网络数据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加强针对信息系统设施、新型领域的安全监测评估和责任管理,推进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初步建立适应于发展需求的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提升“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充分重视互联网与政务、医疗、金融等各领域融合带来的数据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保护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包括建立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跨境数据流动评估认证制度,以及明确相关主体数据安全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