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的身份证信息错误,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正确身份信息的离婚证,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补发新的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有效,证件作废,重新办理。离婚以登记簿的为准,不是以离婚证的为准,所以离婚有效。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四十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不算,身份证号不对不能证明是同一人。
这个是民政局搞错的算是离婚了谁也挡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