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按照这个规定,你弟弟出了交通事故身亡,交警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包括录相(在有这个证据的前提下),家属有权知道真相,知道认定的责任的原因和证据。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