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享有管理学生迟到早退、上课点名,提问、考试打分等等权利,负有准时上课、批改作业、回答学生提问等等义务,学生享有上课、提问等权利,负有在老师职能范围内接受管理的义务,老师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且是一种双边法律关系,从尊师重教的角度看,也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学生要受老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