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认为交通定责不公平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合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在复核申请书中必须要写明划分责任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