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现事故属于那方责任

2025-04-29 04:58: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给你补充如下:
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2.htm

看一下:交法第四章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还有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按交通法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应负主要责任。

你的情况是,机动车应负全部责任,理由:

1、对方属于违章(未确保行车安全,交法中有明确规定、条款)
2、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交法有明确规定、条款)

关于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留有给我。我尽力回答你!

回答2:

国家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在你已采取必要措施可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回答3:

找交警进行处理,估计你会有一半责任,因为你是机动车辆
另外你有交强险的话,这些可以找保险公司报。
但是赔偿都是有依据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医药费,就是打官司估计法院也不会支持他这个4500元
报交警报保险公司,有依据的处理。

回答4:

兄弟.记得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能跑就跑,成功跑掉什么鸟事没有了,如果以后买了汽车,第3责任险要买多点.保证搞死3个人都可以陪的起,要是看到这样不长眼的,就搞死他,死了简单多了,怕的就是这样半死不活的,明明是他的责任,法律还是向着他,这种人是赖上你了,巴不的天天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用上班还有钱拿,

如果事情对你有利,你就给我拖住,几个月后他拿不到钱口气就会松下来了.

我遇到的比你还恶心,自己搞上来破了一个小皮,向我要10000,给我找人打的半死,最恨这样的人了,和敲诈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