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文件《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规定: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对货车和挂车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帖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挂车仍未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为应付查验临时加装、安装质量低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2004)的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交警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罚款标准上限予以处罚。
国家规定的是3.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挂车都需要安装,不仅是侧防护栏还要安装后防护栏。如果未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罚款200元
目前国家已经完善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3.5T以上的货车,半挂车必须加装合格防护栏,防护栏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157.1/GB11567.2里面的各项要求规定!对于没加装合格防护栏上路的货车将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且无法注册和通过年检!
当然要罚款,抓一次200,直到你安装合格防护栏为止,后面也要记得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