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各国规定都有所不同,无法一一列举,一般以作者死亡后五十年的规定为多。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的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著作中的发表权、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对于单位著作权人的书籍,保护期限为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欧盟规定: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
美国:公司企业法人拥有著作保护权是95年.。。个人作家的新作,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
具体国家:
澳大利亚
政府作品
各级政府作品版权保护期从创作时间起50年,也就是说1955年1月1日以前的各级政府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非政府作品
1968年的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
澳大利亚版权法适用于第一次在澳大利亚领土出版的作品;或作者是澳大利亚公民、居民或在澳大利亚政府保护下的人。
出版物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
对于生前未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对佚名或以假名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所以所有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作者作品和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佚名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美国
美国所有在192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出版物都属于公有领域。在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经过再申领版权的也属于公有领域。(查找重新申领版权的书籍和地图)。在1989年3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加上版权标记的以及出版年代(有时忽略)和版权持有人姓名(或笔名)的都属于公有领域。
1978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1978年1月1日以前创作但没有发表的作品,由取得版权登记日起保护95年,或从创作之日起120年,对以假名或匿名创作作品95年。
参考来源:这两个网址中有各国版权保护情况,及分析详细介绍,楼主要是感兴趣可以看一下.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E8%AE%B8%E5%8F%AF%E5%8D%8F%E8%AE%AE#.E7.BE.8E.E5.9B.BD
http://www.crpe.cn/06crpe/index/clinic/2007qnlt/051.pdf
因为“眼馋”高分,所以特意去查了一下,也学到新知识..以上今天才知道。。提问的有水准。。呵呵。。
欧盟规定: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
美国:公司企业法人拥有著作保护权是95年.。。个人作家的新作,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
具体国家:
澳大利亚
政府作品
各级政府作品版权保护期从创作时间起50年,也就是说1955年1月1日以前的各级政府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非政府作品
1968年的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
澳大利亚版权法适用于第一次在澳大利亚领土出版的作品;或作者是澳大利亚公民、居民或在澳大利亚政府保护下的人。
出版物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
对于生前未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对佚名或以假名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所以所有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作者作品和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佚名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美国
美国所有在192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出版物都属于公有领域。在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经过再申领版权的也属于公有领域。(查找重新申领版权的书籍和地图)。在1989年3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加上版权标记的以及出版年代(有时忽略)和版权持有人姓名(或笔名)的都属于公有领域。
1978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1978年1月1日以前创作但没有发表的作品,由取得版权登记日起保护95年,或从创作之日起120年,对以假名或匿名创作作品95年。
三十年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
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
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
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参考资料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根据美国最新的版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直到作者死后70年,这比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国际惯例多了20年,假如作品是集体创作或是1978年1月1日以前发表的,那么其版权保持75至95年。1923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均属公有领域。但这个规则也有例外,一些1963年的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而另一些早于1923年的作品重新被申请版权因此依然受版权保护。出于法律的改变,到2019年为止不会有作品进入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