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问题,急!明早就开庭了!

2025-03-04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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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现在我的车也去公估了,准备在庭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请问法官会支持吗?”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举证期限中断,自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继续计算举证期限。因此,你拿到鉴定结论后,仍然有时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变更诉讼请求。鉴定结论足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法院可能会给你时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的。而且,现在最高院的解释精神,就是重视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诉讼程序是为实体权利义务服务的。因此,你完全有权、有时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然,一切要按照法官的安排,你需要和法官及时、尽可能快地沟通。
2、“对方反诉是在11月20日左右,请问我在庭上举证是否有效?”
保险公司并非价格鉴定机构,所做的股价不具有公信力。该评估证据是没有证明力的。
3、“如果举证有效那法院是否会采纳这个公估的价格为证据呢?因为公估的价格比原来保险估的价格高了20000多块!”
保险的那个才是无效的。物价局公估,或者价格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才是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从证据上讲,不论高多少,也都要以此为据。

回答2:

简易程序可以,普通程序就不行了。

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处理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在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的明显特征就是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普通程序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普通程序的明显特征就是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一般由3个法官组成。

你的意见应该可以得到法官接受。

回答3:

你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你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期限,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因为这会导致双方重新举证,必然导致开庭延期,而且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已经过了,证据交换已经结束,所以你要让你的律师去法院会见法官,争取法院同意你变更诉讼请求。

回答4:

这种情况就要看当地法院对举证期限的态度问题了,在有的法院的话对举证期限还是做很严格的要求的。如果你这个证据不属于新证据的话是不会质证的。但是也有很多法院的话将案件的举证期限限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那么你现在举证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你说的还要提起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法律的规定的话变更诉讼请求的话要在答辩期内的,要变更的话应该是超过了。

回答5:

有效的,不管是按照之前的证据规定还是按照刚出台的证据规定,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