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工厂上班4年,老板不想要我,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2025-04-25 2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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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年以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你就找老板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由他赔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要么就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他仍然需要对你进行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偿经济补偿金(每月工资*4)元.

另,现在求助劳动仲裁部门已经没有什么费用了,所以你不用害怕打官司需要钱,希望你能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祝你成功!

回答2:

如果能找到证明你在这个确实工作4年那就好办了。
第一、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也按一年给;08年新法后,满一年按一个月,不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违法解除双倍。(公式:08年以的年限乘以工资+08年时间乘以工资*2)
第二、未签劳动合同,自08年2月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
第三、你还可以申请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城镇户口),个人也会承担一部分的。
第四、工资是你现在往前推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祝你成功。

回答3:

不用怕他,你们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他,让他付你的医疗保险啥的

回答4:

说什么都是多余的.行动吧.去投诉他.你一定赢

回答5:

新版劳动法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