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当然有一点,也是要考虑清楚的:你和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如果是计时或计件工作制,那就是合法的了!
楼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下吧!
以上回答,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1,公司方面的经营调整,其支付的待遇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标准。休假扣奖金有可能,但是不得以此为例有,支付低于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基本薪金标准,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公司擅自扣除,因为原因再公司,可以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投诉。
或者直接劳动仲裁。
3,实际问题:公司没钱,没钱怎么发钱呢?这个办法是社会实际问题,月长石无能为力
公司安排放假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